2019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05/25 01:35:20      9097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是在山东省菏泽卫生学校的基础上,2007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近744亩,建筑总面积15.1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0余处。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3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108人。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开设了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社区康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会计、早期教育、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8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家政服务专业(2015年更改为“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家政服务专业(2015年更改为“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国家级养老示范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3+2”本科贯通分段培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皮肤好;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3.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生身高4325px-4625px(高速铁路客运乘务4250px-4575px ),女生身高4075px-4300px(高速铁路客运乘务4000px-4325px)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

专科批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批次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和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网站(http://www.hzjzxy.com),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康复、药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为5000元/学年、早期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等专业为4800元/学年;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校企合作类专业为8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4000元,资助约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  真:0530—4682191

学院网址:http://www.hzjz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地  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